2024年07月16日

关联交易与税费承担条款税务风险分析

01、关联交易税务风险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一切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法律行为。关联交易交易各方在法律名义上是地位平等的,但关联交易实际上是由关联方一方所决定的。关联方可能通过转移定价的方式隐瞒收入或虚增成本,从而实现逃避依法纳税的目标。

案例说明

湖北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月,是某投资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资本计人民币10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汽车用电线组件及其零配件。湖北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自2012年1月成立之日起就对外支付专利使用费、技术服务费和利息等费用,仅2012年1月至2014年11月期间就对外支付了专利使用费、技术服务费和利息等费用共计人民币2804万元,其中对境外股东支付金额计人民币2209万元,占支付总金额的79%。截至2014年12月底,湖北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在2012年、2013年和2014年营业额分别计人民币1700万元、25800万元和26800万元的情况却累计亏损计人民币19600万元,累计亏损额已超过企业注册资本。

2015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孝感市税务局对湖北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下达了《税务事项通知书》,湖北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的盈利情况发生了变化,其中2016年亏损金额降至计人民币2697万元,2017年实现盈利计人民币1715万元,2018年实现盈利计人民币1320万元,并依法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了相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孝感市税务局参照企业年度平均净利润,认定湖北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在2012年至2019年期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计人民币30000万元,依法弥补亏损后应补缴企业所得税和利息计人民币1550万元。2021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孝感市税务局在与湖北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反复沟通协商后,向湖北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下达《特别纳税调查调整通知书》,调增湖北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2013年至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计人民币30238万元,依法弥补往年亏损后,应补缴企业所得税及加收利息合计人民币1485万元。

风险分析

经营风险:关联交易的经营风险主要在于影响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往往会给公司造成利益损失,同时还会形成资金占用。另外,关联交易还会导致公司过分依赖关联方导致失去市场竞争力。

税务风险:关联交易的税务风险在于通过转移定价的方式隐瞒收入或者虚增成本,从而逃避税负。一旦被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调整,除补缴税款外,还需承担相应滞纳金和罚款。

刑事风险:关联交易行为导致偷税、漏税情节严重构成逃税罪的,人民法院可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02、税费承担条款税务风险分析

税费承担条款是合同当事方通过合同条款约定对于合同所涉交易产生的全部或部分税费由合同的一方当事方承担并缴纳的条款。

案例说明

2012年5月6日,内蒙古某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王某某、刘某某、李某某和关某某签订《内蒙古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王某某、刘某某、李某某和关某某等四人(甲方)将持有的内蒙古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内蒙古某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乙方),股权转让总价款计人民币780,000,000元。合同第三条第六款约定本笔交易所涉及的股权和矿权转让的各项税费全部由乙方(内蒙古某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由乙方直接向税务部门办理缴税手续。

2012年9月10日,王某某、刘某某、李某某和关某某等4人(甲方)与内蒙古某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内蒙古某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丙方)签订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三方一致同意,将原协议中内蒙古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39%股权以人民币302,00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丙方,剩余的56%的股权仍由甲方转让给乙方。补充协议第九条约定上述股权转让登记、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税费由乙方(内蒙古某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2014年1月2日,内蒙古某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某某国际能源集团青岛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将内蒙古某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39%股权)、甲方(内蒙古某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王某某(5%股权)转至乙方(某某国际能源集团青岛有限公司),协议同时还约定上述转让股权的转让款以某某国际能源集团青岛有限公司已支付给某科技集团公司的煤炭购销预付款计人民币360,000,000元。2022年4月2日,内蒙古某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述某能源付给王某某等人9,800万元和某电力付给王某某等人30,200万元股权转让款所涉及的各种税费由某能源承担缴纳并按要求申报。

违法事实:一、个人所得税:王某某转让内蒙古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实现转让收入计人民币171,524,897.44元,应缴纳税款所属期为2012年5月个人所得税计人民币3,798,450元,应缴纳税款所属期为2012年9月个人所得税计人民币9,555,589.74元,应缴纳税款所属期为2014年1月个人所得税计人民币3,798,450元;刘某某转让内蒙古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实现转让收入计人民74,973,923.08元,应缴纳税款所属期为2012年9月个人所得税计人民币5,294,292.3元,应缴纳税款所属期为2014年1月个人所得税计人民币2,203,100元;李某某转让内蒙古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实现转让收入计人民币123,533,487.18元,应缴纳税款所属期为2012年9月个人所得税计人民币12,353,348.72元;关某某转让内蒙古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实现转让收入计人民币29,967,692.3元,应缴纳税款所属期为2012年9月个人所得税计人民币2,996,769.23元。内蒙古某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受让内蒙古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未代扣代缴税款所属期为2012年5月的个人所得税计人民币3,798,450元,未代扣代缴税款所属期为2012年9月的个人所得税计人民币30,200,000元,未代扣代缴税款所属期为2014年1月的个人所得税计人民币6,001,550元。二:印花税:内蒙古某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某某国际能源集团青岛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书》应缴纳的印花税计人民币180,000元未申报缴纳。

处罚决定:内蒙古某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补缴个人所得税计人民币40,000,000元;内蒙古某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补缴印花税计人民币180,000元。

风险分析

民事风险:纳税义务人的税负包括多种税负,每种税负的税率、纳税金额及纳税申报也存在差异。如果税费承担条款仅是简单地笼统约定纳税义务人的全部税负都由包税方承担,会因为所约定的纳税税种、具体税负金额及纳税申报不具有明确性导致条款约定全部或部分无效。

税务风险:税费承担条款因法律效力仅约束合同当事方,在与税务机关或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时是不能变更纳税义务的,从而导致纳税义务人无法以税费承担条款规避纳税义务,一旦纳税义务人未依法纳税即构成偷税、漏税行为。

刑事风险:税费承担条款情形下导致纳税义务人偷税、漏税情节严重的构成逃税罪,人民法院可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相关资讯

返回列表

会员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