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16日

个人转让专利所有权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转让专利权,是指转让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转让专利使用权是指权利人对其专利享有的许可他人使用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转让专利所有权则是指权利人对专利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两者在权利的归属和行使上存在明显的差异。个人转让专利的所有权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务中,有一种观点认为:个人转让专利不论是转让所有权还是使用权,均应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理由:一是国税函〔1998〕621号明确,转让专利技术所有权和使用权均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八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列举的“财产转让所得”中并未包括“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虽然有“其他财产”作为兜底,但知识产权不是财产所有权,而是民事权利。因此,不属于财产转让所得范围。

另一种观点认为:个人转让专利使用权应当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专利所有权应按“财产转让所得”征税。个人转让专利使用权应当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理由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六条第(四)项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由此可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仅是指“提供”“使用权”取得的所得,其中并不包括转让所有权。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主席令第九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预扣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个人转让专利权的所有权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理由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也就是说,个人以“技术发明成果”投资入股,是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参照该规定,相应个人转让专利的所有权,也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为20%。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的,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

以上两种不同观点,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结果大相径庭。原因是特许权使用所得的扣除是按照定额或比例扣除;财产转让所得是按财产原值扣除,并扣除卖出财产时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并且对个人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预扣率预扣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还应当并入“综合所得”,按照综合所得税的适用税率汇总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但对个人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只需要按照应纳税所得额20%单独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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