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16日

一般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一般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如何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适用一般计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一般纳税人销售无形资产的税率分为两档:一是转让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税率为6%;二是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9%。

二、简易计税的特殊情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选择按3%的征收率全额计税。

三、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根据财税〔2016〕47号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土地出租收入适用税率为9%。若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四、房地产企业转让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所谓自行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和房屋建设。由此可见,房地产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情况下,考虑到受让土地价款不能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采取了一种变通的作法,即支付的土地价款可以抵减销售额。但如果房地产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未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和房屋建设,即将受让土地未进行开发而直接转让,应当按照转让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不能从计税销售额中抵减土地价款。

五、转让无形资产相关增值税优惠政策。1、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2、个人转让著作权(包括所有权或使用权)免征增值税。3、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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