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厘清概念,再适用抵免优惠
通读《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9号,以下简称9号公告),不难发现,公告涉及“专用设备”“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改造投入”等诸多概念。厘清这些重要概念,是准确适用9号公告优惠的重要前提。
专用设备
9号公告第二条明确,本公告所称专用设备,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财政部 税务总局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财税〔2018〕8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财税〔2017〕71号)的专用设备。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详见文末二维码1)按照煤矿、非煤矿山、石油及危险化学品、民爆及烟花爆竹、交通运输、电力、建筑施工、应急救援设备八大类,列示了89种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详见文末二维码2)列示了节能、节水两大类专用设备,节能设备包括24种专用设备,节水设备包括8种专用设备。上述两个目录均明确了各类设备的性能参数、应用领域及执行标准等技术指标。《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详见文末二维码3)列示了24种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相应的性能参数、应用领域等技术指标也均有规定。
例如,根据《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规定,交通运输(公路)行业使用的“商用车主动安全系统”中的爆胎应急安全装置,其性能参数要求为“当车辆轮胎爆裂失压时,安全装置应能立刻抑制该轮产生行驶距离不小于1km”;执行标准应符合JT/T782、JT/T1094规定的标准;应用领域为营运客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对专用设备进行改造后,专用设备仍应符合上述目录规定条件,企业才能享受抵免政策。笔者提醒,实务中,有关主管部门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发展,动态更新上述目录。企业应以最新版目录为准,判定专用设备是否满足条件。
数字化、智能化改造
9号公告第三条明确了可以享受抵免政策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具体条件,即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对专用设备进行技术改进和优化,从而提高该设备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具体包括数据采集、数据传输和存储、数据分析、智能控制、数字安全与防护等情形。
例如,智能控制,是指利用自动化技术和智能化技术,对专用设备监测告警、动态调参、反馈控制等功能进行升级,实现专用设备的智能化控制。智能控制在各行各业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如在工业生产过程的智能控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局部级和全局级。局部级的智能控制是指将智能引入工艺过程中的某一单元进行控制器设计,例如智能PID控制器、专家控制器、神经元网络控制器等。全局级的智能控制主要针对整个生产过程的自动化,包括整个操作工艺的控制、过程的故障诊断、规划过程操作处理异常等。
再如,数字安全与防护,是指利用数据加密、漏洞扫描、权限控制、冗余备份等数据和网络安全技术,对专用设备的数据机密性和完整性进行强化,实现专用设备数据和网络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的明显提升。“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当今,数据安全及隐私保护已成为数字世界面临的核心问题。数字安全,是有关或涉及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的保护,需要多维度、多层次的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按类型分,有物理的、技术的、管理的;按功能分,有防护型的、感知型的、响应型的;按领域分,有设备安全、数据安全、网络安全、云安全等。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9号公告的规定,现阶段企业对专用设备在数据采集、数据传输和存储、数据分析、智能控制、数字安全与防护这5个方面进行的改造,才能享受改造投资额抵免的优惠。同时,数字化、智能化是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由一般功能到强功能的连续、递进发展的过程。为不断提高专用设备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对专用设备进行的技术改进和优化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对于超出上述5个方面的专用设备改造是否属于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作出规定。
改造投入
9号公告第四条明确,改造投入是指企业对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过程中发生的并形成该专用设备固定资产价值的支出,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专用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举例来说,2022年,M新材料公司购置一套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处理成套设备,账簿记载该项固定资产计税基础为100万元。2024年7月,M公司根据事先制定的智能化改造方案,对该套专用设备进行智能控制方面的改造,购置一台20万元的全数字可编程智能PID温度控制器,购置一台8万元的循环冷却器,购置一批2万元的其他配套零配件,改造后该设备依旧符合条件。M公司购置的设备、配件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进项税额已按规定抵扣,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均系不含增值税价格。同时,发生相关运输费用1万元,安装费2.5万元,调试费1.5万元。
根据9号公告规定,M公司购置的全数字可编程智能PID温度控制器、循环冷却器、其他配套零配件,是进行专业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直接投入,并形成了专用设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应计入改造投入。M公司发生的1万元专用设备运输费用、2.5万元安装费、1.5万元的调试费,不能计入改造投入。因此,M公司专用设备的改造投入为20+8+2=30(万元)。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