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三步,计算专用设备改造抵免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9号,以下简称9号公告)明确,企业在2024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举例来说,2024年7月,甲公司对正在使用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进行智能化改造,投入资金300万元,其中包括专用设备安装和调试费用20万元,已计入该专用设备固定资产价值。已知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于2021年1月购入,不含税金额为500万元,折旧期限10年。假设甲公司202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那么,根据9号公告规定,甲公司可以分3步计算可抵免税额。
第一步,计算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金额。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明确了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规定。例如,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2021年1月,甲公司购置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该设备原计税基础的50%为500×50%=250(万元)。
第二步,计算专用设备的改造投入。需要注意的是,9号公告第四条明确,享受本公告税收优惠的改造投入,是指企业对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过程中发生的并形成该专用设备固定资产价值的支出,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专用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2024年7月,甲公司对专用设备的改造投入为300-20=280(万元)。
第三步,比较上述两个数字的大小,按照“孰小原则”确定计算可抵免的基数。展开来讲,当专用设备改造投入小于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的50%时,按改造投入乘以10%计算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当专用设备改造投入大于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的50%时,按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金额,乘以10%计算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甲公司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原计税基础50%的金额为250万元,小于该设备的改造投入280万元,按照“孰小原则”,甲公司应按照250万元的10%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即抵免金额为250×10%=25(万元)。那么,甲公司2024年度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为2000×25%-25=475(万元)。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