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计负债的财税处理
预计负债,是因或有事项可能产生的负债。根据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应将其确认为负债:一是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二是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这里的“很可能”指发生的可能性为“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三是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一、“预计负债”核算的内容。预计负债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根据其现有的义务和未来可能发生的事项,按照一定的确认条件,确认的未来可能会产生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以下是预计负债核算的主要内容:
1.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票据贴现是指票据持有者将未到期的票据交与银行,银行按票据面额扣除贴现利息后付现款给票据持有人,票据到期后商业银行再向票据支付人索取票据金额。商业承兑汇票经收款单位(持票人)向银行贴现,在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时,若承兑人不能兑付,则收款单位(贴现单位)必须负责偿还银行的贴现款。即如果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方按期承兑了,就不需要还了,若出票方未按期承兑,那你单位就要先还款,再向出票方追溯。商业承兑汇票都是带追索权的,带追索权的就是或有负债。
2. 对外提供担保
企业在对外提供担保时,如果这些担保可能产生的负债符合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例如,如果企业已被判决败诉,则应当按照法院判决的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2. 未决诉讼
如果这些未决诉讼引起的相关义务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预计败诉的可能性属于“很可能”、要发生的诉讼等费用也能可靠预计,则企业应将预计要发生的支出确认为预计负债。
3. 产品质量保证
企业在销售产品时,通常会承诺一定的产品质量保证。如果企业能够可靠地预测未来可能会发生的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赔偿,那么这些赔偿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4. 重组义务
企业在进行重组活动时,可能会产生一些重组义务。如果这些重组义务符合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5. 固定资产和矿区权益弃置义务
企业在拥有固定资产或矿区权益时,通常需要在未来某个时间点进行弃置。如果企业能够可靠地预测未来弃置这些资产所需的成本,那么这些成本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6. 待执行合同变亏损合同
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时,合同存在标的资产的,应当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通常不确认预计负债;合同不存在标的资产的,亏损合同相关义务满足规定条件时,应当确认预计负债。
二、预计负债的会计核算。为了正确核算预计负债,并与其他负债项目相区别,企业应设置“预计负债”账户,该账户核算各项预计的负债,包括对外提供担保、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产品质量保证、未决诉讼等很可能产生的负债。按规定的预计项目和预计金额确认预计负债时,借记“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账户,贷记该账户;实际偿付负债时,借记该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该账户应按预计负债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该账户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已预计尚未支付的债务。以下举例说明。
例:5月初,D公司将所持乙企业承兑的商业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贴现期75天,该汇票到期值为100000元。6月底,D公司得知乙企业财务困难,估计无法偿付即将到期的票据款。
本例中,D公司因为贴现承担了一项现时义务,金额为1000000元,根据6月底的情况判断,该贴现的商业汇票到期时,D公司很可能要履行连带清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D公司应于6月底将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确认为预计负债。
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乙企业 1000000
贷:预计负债 1000000
该汇票到期,D公司将票款支付给贴现银行时:
借:预计负债 1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
例:2023年11月2日,A公司因与B公司签订了互相担保协议,而成为相关诉讼的第二被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诉讼尚未判决。但是,由于B公司经营困难,A公司很可能要承担还款连带责任。预计A公司承担还款金额80万元责任的可能性为60%,而承担还款金额40万元责任的可能性为40%.
本例中,A公司因连带责任而承担了现时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因此,A公司应在2023年12月31日确认一项负债80万元(假定A公司不负担诉讼费)。
借:营业外支出——赔偿支出 800000
贷:预计负债——未决诉讼 800000
例:A公司欠B公司货款2300000万元,逾期1年尚未偿付。为此,B公司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A公司。5月初,法院一审判决B公司胜诉,责成A公司向B公司偿付货款本息2438000元,支付诉讼费用100000元、罚款5000元。但是,由于种种原因,A公司未履行判决。至资产负债表日,B公司尚未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本例中,A公司因为败诉,承担了一项现时义务,金额为2543000元。为此,A公司在执行法院裁决前,应根据法院判决的结果,确认预计负债2543000元。由于应付账款2300000元已在发生时登记入账,这里只需对另外的243000元进行账务处理,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 138000
管理费用 100000
营业外支出 5000
贷:预计负债 243000
例:A公司为生产和销售洗衣机的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滚筒洗衣机3000台,每台售价为2000元。该公司对购买其产品的消费者作出如下承诺:洗衣机售出后一年内如发生非意外事件造成的故障和质量问题,公司免费负债保修。根据近年来的经验,发生的保修费通常在销售额的1%—2.5%之间,假定A公司本年第一季度实际支付洗衣机维修费65000元。
本例中,A公司因销售洗衣机而承担了现时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A公司,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则A公司在每季末应确认一项负债。
①第一季度实际支付维修费时:
借: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 65000
贷:银行存款 65000
②第一季度末确认的产品质量保证负债金额为105000元[3000×2000×(0.01+0.025)÷2]:
借:营业费用——产品质量保证 105000
贷: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 105000
根据固定资产准则或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确认的由弃置义务产生的预计负债,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或“油气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预计弃置费用)。在固定资产或油气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弃置费用计算确定各期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预计弃置费用)。
三、预计负债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预计负债只是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还没有实际发生,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实际发生原则,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对未决诉讼或仲裁、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含产品安全保证)亏损合同、重组业务等方面计提的预计负债,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支出实际发生时才允许扣除。对预计负债所确认的各项损失是否允许税前扣除,实务处理中应按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进行。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满足条件的,应确认预计负债。但按税法规定,有关的支出能在税前扣除的,应于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其计税基础为0,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由此产生可抵减暂时性差异。对于企业确认的预计负债,有关支出能在税前扣除的,应于实际发生时在税前扣除,因此在确认预计负债当期,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同时产生可抵减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已计提的预计负债实际发生损失时,不论实际发生的损失大于或小于原预提的预计负债,应先冲销原来已经计提的预计负债,对于实际多发生或少发生的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增加或减少当期会计利润,因此在进行纳税调整时,只需按原预计负债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转回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预计负债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账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