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境外融资租赁费如何扣缴税款?
中国居民企业从境外融资租赁机器设备在国内使用,支付境外企业融租租赁费主要涉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印花税。
一、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是指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36号文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十五)项规定,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因此,境内企业向境外企业支付融资租赁费,需要按照13%的税率代扣代缴增值税。
二、附加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主席令第五十一号)第三条规定,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征依据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一致。根据上述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境内企业向境外企业支付贷款利息不需要代扣代缴城建税及附加。
三、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规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将设备、物件等租给中国境内企业使用,租赁期满后设备、物件所有权归中国境内企业(包括租赁期满后作价转让给中国境内企业),非居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取租金,应以租赁费(包括租赁期满后作价转让给中国境内企业的价款)扣除设备、物件价款后的余额,作为贷款利息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中国境内企业在支付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不考虑双边税收协定)。
四、印花税。印花税法将融资租赁从原“借款合同”印花税税目中独立出来,单独作为“融资租赁合同”税目,按照租金万分之零点五缴纳印花税。在新印花税法第一条第二款中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由此推出:在中国境外书立的应税凭证,在中国境内不使用的,无需缴纳印花税。但是如何从实操角度理解和具体界定“在中国境内使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发《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应税凭证的标的为不动产的,该不动产在境内;二是应税凭证的标的为股权的,该股权为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三是应税凭证的标的为动产或者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的,其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但不包括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动产或者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四是应税凭证的标的为服务的,其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但不包括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民法典”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合同中出租人购买租赁项从卖方根据承租人对卖方的选择和租赁物,并提供承租人与出租人支付租金。融资租赁融借贷、租赁、购销为一体的融资租赁,是融资与融资相结合的一种交易方式。融资租赁合同由买卖双方(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组成,但其法律效力不同时为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不能简单的叠加。因此,融资租赁合同的应税凭证为“服务”,并且出租完全在境内使用的有形动产,应当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另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资产交付地、境内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所在地( 居住地)、书立应税凭证境内书立人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因此,境外单位书立印花税应税凭证,且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纳税人可根据便利性任选上述规定中三个地点中的一个申报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