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服务费和职业病检查费,都计入职工福利费吗?
党员服务费和职业病检查费,都计入职工福利费吗?
解答:
都不是。
一、党员服务费应计入“党组织工作经费”
(一)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
依照组通字〔2017〕38号规定:对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对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企业党的建设。
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
(2)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
(3)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
(5)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
(6)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
(7)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凡属党费使用范围的,先从留存党费中开支,不足部分从纳入管理费用列支的党组织工作经费中支出。
(二)非公有制企业
依照组通字[2014]42号的规定:对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对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使用范围包括: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内宣传教育活动和组织活动;组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党员;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及设施等。
综上所述,涉及到党建工作相关的费用支出,无论是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还是非公有制企业,都应作为“党组织工作经费”处理,而不能计入“职工福利费”。
二、职业病检查费
职业病检查,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也是用人应尽的法定义务。
职业病检查费用支出,并不是会计核算和税法规定的“职工福利费”,属于企业正常的“劳动保护费”,会计核算应计入“劳动保护费”,企业所得税方面可以依法全额税前扣除。
对于职工福利费的范围,会计实务中一般是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文件界定的范围作为基础。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于职工福利费没有进行明确的定义,但是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对职工福利费以正列举的形式明确了其列支范围。但是,财企(2009)242号和国税函(2009)3号的“职工福利费”范围中均没有“职业病检查费”。
“职业病检查费”,是企业履行法定义务的支出,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只要是真实的的实际支出,就可以全额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