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应该怎么去做税务筹划?
目前的经济生活中,涉及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契税缴纳行为较多,根据契税缴纳的税收政策进行纳税税务安排,降低契税支出,日益为各方面纳税人所重视。契税税务筹划应该怎么做呢?
利用交换减轻税负
1、 相关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土地使用权、房屋交换,契税的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2、适用对象
售旧购新情况
3、典型案例
(1)概况
甲打算把自己的一套普通住宅200万卖给乙,再以800万元从丙购买一套别墅。如果不加安排,则甲应按照800万元为税基缴纳契税,乙按照200万元为税基缴纳契税。
(2)安排思路
第一步甲将普通住宅与丙的别墅进行互换并补交差价
第二步,丙将换来的普通住宅卖给乙。
(3)效果
甲仅就互换差价600万元为税基缴纳契税,等金额互换部分200万元的税基就通过“交换“免掉了。
厘清要素,分别签订合同降低税负
相关依据:根据财税[2004]126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规定:
1、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下同)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契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
2、安排思路:合同分开签订,房屋、土地作为一个合同签订,其他非房屋、土地作另一个合同。销售发票也由转让方分别开具。在成交价格的确定上,整体打包转让的,按照房屋、土地、房屋之外的建筑 物、构筑物以及地面附着物价款分别评估,按房屋、土地评估价占整个评估价格比例确定实际成交价格。
搭桥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的相关规定,那么常用的安排思路是,企业先成立一全资子公司,再将土地、房屋权属无偿划拨给全资子公司。
因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第七条规定,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
重点提示:如果用土地、房屋权属作为出资方式设立新公司,则投资企业因为获得了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不是无偿划转,不符合文件规定免契税,就应当缴纳契税。所以,“先成立全资子公司,再无偿划拨“与”直接以不动产出资成立公司“的后果是不一样的。注意先后顺序,否则税务筹划就是无用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