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种情况下房产税由实际使用人缴纳
一般来说,房产税纳税人为房屋产权所有人,包括个人、企业、组织等。但对以下六种情形,房产税由实际使用人或承典人或代管人缴纳:
一、房屋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应当由负责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可以是房产的原值或者是房产的租金收入,具体的缴纳方式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出租,则从租计征房产税;如果自用则从价计征房产税。
二、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房产税。房地产典当是房地产使用权特有的一种形式,它是指房地产所有人将一定期限内的房地产使用权,以一定的典价让渡给他人的行为。其中,房地产使用权的出让方称出典人,受让方称典权人或承典人。典当的实质是以质押或抵押的方式,从典当行获得资金的一种快速、便捷的融资方式。产权出典的,是由承典人缴纳房产税。与房产出租不同,出典人收取的典价并非租金,而是一种具有融资性质的款项。因此,在房产出典的情况下,不应将其视为出租行为而从租计征房产税,应当由承典人从价计征房产税。
三、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在房产税计税依据上,产权所有人出租的,应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从租计征房产税;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应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从价计征房产税。
四、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从租缴纳房产税。在房产税计税依据上,产权未确定,应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从租计征房产税;租典纠纷未解决,应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从价计征房产税。
五、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实际使用人依照房产余值人从价代缴纳房产税。如果没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那么将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来核定。
六、房产融资租赁的,由承租人缴纳房产税。融资租赁是指融资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需求采取的融资方式,通过租赁获得融资,并将租赁的资产转移给承租人使用,以期达到融资目的的一种经营方式。对于融资租赁的房产,自合同约定开始之日的次月起,承租人就需要开始从价计征房产税;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开始之日,那么自合同签订之日的次月起,承租人便需要从价计征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