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9月08日
企业组织员工旅游费用如何财税处理?
企业组织员工旅游费用的财税处理需综合考虑会计科目归属、增值税抵扣、企业所得税扣除及个人所得税等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一、会计处理
若旅游由公司(非工会)组织,属于集体福利性质,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再结转至相关费用科目(如管理费用)。
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注意:仅限本公司员工参与的旅游费用可计入福利费;包含家属或其他非员工的支出需单独处理,不得作为福利费列支。
若以工会名义组织且经费来源于工会账户,则直接计入“工会经费”。
二、增值税处理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用于集体福利的支出(如旅游中的交通、住宿等)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做进项转出处理。
三、企业所得税处理
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需凭工会专用收据);非员工费用(如家属)不得税前扣除。
四、个人所得税处理
集体福利免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答疑,全体员工参与的集体性旅游费用无需代扣个税。例外情形:若以旅游名义向个人发放补贴或仅部分员工享受,可能被视为个人所得,需按“工资薪金”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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