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1日

政策性搬迁如何企业所得税处理?

根据《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关于搬迁资产补偿收入、处置支出及后续税务处理的要点解析:

一、搬迁资产补偿收入的税务处理

企业因搬迁收到的资产补偿款(如房屋、设备、无形资产的征收补偿)应全额计入搬迁收入,与其他补偿收入(如土地补偿、停工损失等)一并作为搬迁收入总额,用于计算搬迁所得或损失。

二、资产处置支出的税务处理

企业因搬迁处置资产(如变卖、报废)发生的支出,包括以下两类:资产净值: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原值-累计折旧/摊销);相关税费:处置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如土地增值税、清理费用等)。

举例:企业变卖一台设备,账面净值50万元,变卖收入30万元,发生税费2万元。资产处置支出=50万元(净值)+2万元(税费)=52万元。(注:变卖收入30万元已计入搬迁收入,此处支出52万元可抵减搬迁所得)。

三、搬迁资产后续折旧/摊销处理

1. 资产仅需简单安装或无需安装即可投入使用(如搬迁后直接使用的机器设备),以资产搬迁前的账面净值作为计税基础;按原剩余折旧/摊销年限继续计提,税前扣除。

2. 资产需大修或改造后才能重新使用(如厂房加固、生产线升级),计税成本=资产净值+大修理支出;重新投入使用后,按剩余使用年限计提折旧/摊销。

举例:某设备搬迁前净值100万元,剩余折旧年限5年;大修理支出20万元。计税成本= 100 + 20 = 120万元;每年折旧额=120÷5年=24万元(税前扣除)。

四、搬迁所得的计算逻辑

搬迁所得= 搬迁收入总额(含资产补偿)-搬迁支出总额(含资产处置支出、安置费用等),搬迁收入:土地补偿、资产补偿、停工损失补偿等;搬迁支出:资产处置支出、人员安置费、搬迁费用等。

资产处置支出可全额抵减搬迁收入;继续使用的资产通过后续折旧/摊销分期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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