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4日

向境外股东分红如何扣缴所得税?

境内企业向境外股东分红时,所得税扣缴需区分股东类型(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个人)和税收协定优惠,具体规则如下:

一、非居民企业股东(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从我国境内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减按10%征收企业所得税即俗称的预提所得税。支付方(境内企业)为扣缴义务人,在实际支付股息日代扣代缴税款,需在支付之日起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因此,我国境内居民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境内居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和解缴代扣税款。若境外企业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税收协定,可能适用更低税率(如5%、7%等),需提交《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及相关证明。

再投资优惠:境外投资者将分得利润直接再投资于境内鼓励类项目,符合条件的可暂不扣缴预提所得税,但需在资金实际投入时向税务机关提交《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备案表》;另外,直接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投资额的10%抵免境外投资者当年的应纳税额,当年不足抵免的准予向以后结转。

二、非居民个人股东(个人所得税)

一般来说,非居民个人取得的股息红利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收协定优惠:部分协定可能降低税率(如10%),需提供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扣缴义务人为支付分红的境内企业,在实际支付股息时代扣代缴税款。

税收优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可暂免征个人所得税。该文件仍然有效。即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可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注意的是适用对象仅限于外籍个人;适用范围仅限于外籍个人从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如果是利息所得则不适用;对于从内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也不适用。

相关资讯

返回列表

会员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