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1月14日

企业缴纳补充养老保险如何财税处理?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通常指“企业年金)的财税处理有其特殊性。以下为您详细梳理:

一、概念。《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因此,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它是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提高职工退休后的收入水平。运作模式:由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以及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共同组成,并实行完全积累制,为每位参加职工开立个人账户。

二、缴纳标准

决策与方案:企业建立年金制度,首先需要与职工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缴费比例:《企业年金办法》规定,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比例由企业年金方案规定。职工个人缴费由企业从职工工资中代扣。

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

企业缴费部分: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需进行纳税调增。

注意要点:1.全体员工:强调普惠性,不能只为少数高层管理人员支付。如果仅为部分人员缴纳,则整个企业缴费部分可能不得税前扣除。2.工资总额基数:计算扣除限额的基数是企业的工资总额,与年金方案中的基数可能不同,需以税法规定为准。3.超限处理:超过工资总额5%的部分,需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四、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缴费时)

个人缴费部分:个人根据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4%的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注意要点:1.扣除限额: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4%的标准的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2.缴费工资计税基数:是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但不得超过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3.企业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部分,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五、领取时的个人所得税缴纳

年金领取的税务处理遵循“EET”模式(缴费时免税、投资时免税、领取时征税)。年金基金投资运营的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领取方式:退休后可按月、分次或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计税规则:1.退休领取: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一次性领取:除特殊情况(如出国定居、死亡)外,应分摊至各月。2.出国(境)定居、死亡等一次性领取: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注意:领取时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的已纳税款部分(即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时已税的部分)可以扣除,仅对之前享受了税收优惠的部分(即免税存入及收益部分)征税。

六、会计处理

(一)企业角度的会计处理

1.计提企业缴费部分时: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根据员工岗位)

贷:应付职工薪酬—企业年金(企业缴费部分)

2.计提个人缴费部分(由企业代扣)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年金(个人缴费部分)

3.向年金基金账户缴款时(企业缴费+代扣个人缴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企业年金(企业缴费部分)

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年金(个人缴费部分)

贷:银行存款

(二)个人角度的税务处理(企业代扣代缴)

发放工资时代扣个人年金缴费:(已在上述分录中体现);为企业缴费部分代扣个人所得税时(计入个人账户当月):

借:其他应收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或其他相关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缴纳个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总结提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财税处理核心在于:

1.企业所得税:企业缴费部分在工资总额5%以内可税前扣除。

2.个人所得税(缴费时):个人缴费部分按4%标准税前扣除;企业缴费部分在计入账户时需单独计税。

3.个人所得税(领取时):退休领取单独计税,实质是对免税部分补征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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