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8月27日

来自安徽制造业部分绿色转型企业的合规实践:在关键节点,设置税务风险“防控阀”

2026年8月15日,是第四个全国生态日。

作为工业大省,安徽省坚持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推进美丽安徽建设。2025年,安徽省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5.7%,超额完成年度目标4.2个百分点;绿色工厂产值占制造业总产值比重超2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安徽省税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一些制造业企业在向绿转型过程中,主动将税务合规融入向绿转型全过程,并在关键节点设置税务风险“防控阀”,取得了良好成效。

无为弗迪:自主开发平台,筑牢税务合规防线

无为弗迪电池有限公司是比亚迪在华东地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战略基地之一,年产能达40GWh。企业自主开发“迪碳云”碳管理平台,实现供应链碳数据透明化,构建由财务、研发、质检等多部门协同的联合管控机制,对产品型号、工艺或关键参数变更及时核验属性,从源头筑牢合规防线,进而安全享受各项绿色税收优惠政策。

作为长三角新能源产业集群核心承载区,安徽省2025年新能源汽车产量达179.41万辆,稳居全国首位。在“车轮上的减碳”驱动下,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动力电池,已成为安徽工业绿色转型的核心引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电池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而锂离子蓄电池、无汞原电池、太阳能电池等7类节能环保电池可享受免征优惠——这是动力电池企业合规降低税负的核心政策依据。在实践中,不少企业因对政策边界把握不准,容易出现违规享受税收优惠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李志成建议相关企业,分别核算铅蓄电池等应税产品与免税电池的销售收入、成本,设置专门账簿归集对应数据,避免混同申报。在开具发票环节,企业应准确选择免税电池对应商品编码,确保品名、规格型号与出库单、运输单、报关单完全相符。对于出口业务及视同销售业务,建立可追溯至具体生产批次的完整台账。

李志成表示,企业每款申报免税的电池型号,应当取得持有产品检测报告(使用CMA徽标,即计量认证标志),且检测报告中的产品参数、规格型号需与发票信息一一对应。出具报告的检测机构,应获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认定。同时,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如果出现微调或迭代,企业应对照最新国家标准重新判定类别,热失控性能、循环寿命等关键指标如果发生变化,还需确认产品是否仍符合免税政策要求,避免因技术调整引发合规风险。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0号),自2026年9月1日起,原享受免税优惠的锂离子蓄电池、无汞原电池等电池产品将分步恢复征收消费税,对钠离子、固态电池等前沿技术电池则在2028年12月31日前免征消费税。李志成建议电池制造企业,提前做好政策衔接,防范政策切换期申报风险。

金冠铜业:建立监测机制,留存所有排放数据

作为国内有色金属行业龙头企业,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全流程推进节能减排。2025年,企业万元产值碳排放强度同比下降9.18%,铜冶炼硫总捕集率达99.95%,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排放达标率均为100%。以旗下金冠铜业分公司为例,企业建立全流程污染物监测机制,严格留存所有排放数据与相关证明材料。4年间,该企业应缴纳环境保护税税款,从70.7万元降至28.4万元,降幅近60%。

为推进传统产业绿色升级,安徽省聚焦钢铁、火电等高耗能行业实施技改赋能,引导企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目前,全省已对所有钢铁产能、67%的水泥产能和87%的焦化产能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有效实现污染物源头减量。

企业减排污染物,环境保护税法有明确激励——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低于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基于此,安徽省税务局资源和环境税处处长徐波分析,高耗能企业在绿色转型过程中,需重点关注两类合规问题。一类是未按规定频次和方法获取排放数据,甚至存在个别浓度超标但均值浓度达标仍申报减免;另一类是未按要求留存资料备查,无法证明符合免税条件,最终面临税款追缴风险。

安徽某火力发电F公司就曾遇到过相关问题。F公司通过脱硫脱硝提效、超低排放改造,提升绿色发展水平。但税务检查发现,其2022年—2024年排放的8.38万吨炉渣、5.6万吨粉煤灰综合利用资料留存不完整,无法充分证明相关固体废物符合免税条件。企业最终补缴税款及滞纳金350万元。

徐波提醒相关企业,建立健全污染物排放全流程监测机制,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安装并规范运行自动监测设备。完整留存月度、季度、年度排放监测报告及设备运维、校准记录,确保申报数据真实准确、可追溯。定期开展监测数据质量自查,主动对比设备监测数据与申报数据。同时,健全固废全生命周期台账,留存处置合同、受委托方资质、转移联单等资料,并健全资料归档保管制度,专人负责台账凭证管理,避免因资料缺失或不规范,影响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

安徽海螺:建立内控体系,自动比对关键指标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海螺)是全球水泥行业领军企业,每年消纳脱硫石膏、矿渣等废料数十万吨。为合规享受税收优惠,安徽海螺建立了一整套内控体系——抽调财务、质控、采购、安环、生产等部门组建联合评审机制,建立废渣入厂溯源联签制度;依托智能质量控制系统与危废全流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对配方变动实现“智能预警”,确保产品资质与掺比始终达标;搭建“排放许可—资源利用—税收申报”合规链条,借助ERP系统与乐企平台,实现全流程数字化自动化管控,确保涉税数据真实、完整且可追溯。

近年来,安徽协同推进工业固废减量化、资源化,全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3.4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约30个百分点。在这一亮眼数据的背后,是众多像安徽海螺这样的企业采取了切实措施减少污染排放。

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是推动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的重要税收激励措施,而精准匹配《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是企业合规享受税收优惠的核心前提。根据优惠目录,42.5及以上等级水泥废渣原料占比需≥20%,其他水泥或熟料需≥40%,方可按照70%的比例退税。但实务中,不少企业常因细节疏漏,出现税务风险。

李志成提醒,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需重点防范三类风险:一是优惠项目与非优惠业务混同核算,同一生产线切换配方时未作辅助核算区分,导致无法准确归集进项;二是废渣收购票据与台账不健全,合同主体更名导致抬头不一致、运费拆分不清等问题,易造成“票—货—单”勾稽断档;三是实际生产与优惠目录标准脱节,若批次掺比不达标或产品未达标,将直接丧失该批次优惠资格甚至引发全额补税风险。

李志成建议水泥等综合利用资源的企业,按政策口径设立即征即退辅助核算及资源综合利用备查簿,详细记录每批次固废投入量与占比,整合废渣过磅单、质检掺比、中控配料记录与可归属进项形成可审计证据链,每月开展“票—单—账”勾稽核查。同时,每次配方调整或原料变更时,应逐批次进行合规复核,确认资源与产品是否仍符合优惠界定、掺比是否达标。

奇瑞绿能:项目单独核算,校准收入判定时点

安徽奇瑞绿能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光储一体化项目,年均发电量约2200万千瓦时,入选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示范应用项目。项目投运以来,企业对优惠项目所得实行单独核算,规范分摊项目共同成本,全流程规范涉税备查资料管理,确保合规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企业财务人员戚士静表示,公司严格遵循权责发生制开展财务核算,统一以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时点作为收入确认节点,从源头避免因优惠起算时点判定失误产生涉税风险。

近年来,安徽抢抓“双碳”机遇,大力推进光伏、储能等绿色能源项目建设,2025年末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突破7000万千瓦,光储产业综合竞争力居全国第3位。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是支撑绿色发电项目平稳运营的重要财税助力。

从征管实践来看,发电、供能类企业享受该优惠时,容易在“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确认时点上出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符合条件的国家重点扶持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应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实践中,部分企业容易将电费结算时间、资金到账时间误认为优惠起算时点。还有部分分期建设项目,企业在试运行阶段已取得收入,却未及时确认并纳入核算,导致优惠期限计算错误。

X公司就曾出现此类问题。X公司主营电力热力生产及光伏发电业务,税务部门核查发现,该公司在其光伏发电项目中遵循收付实现制,以售电实际结算时间确认“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而非首次并网发电时间,导致优惠期限计算错误。经税务部门辅导后,X公司规范收入确认口径,完成更正申报。

安徽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处长宋丰俊分析,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三免三减半”优惠起算时点,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所属纳税年度为准。结合行业实操痛点,宋丰俊建议企业,强化内部协同联动,打通财税、工程、运营等部门工作衔接,建立项目全生命周期台账,完整记录备案、建设、试运行、正式运营及收入确认等关键节点,准确把握“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判定时点。企业同时从事不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的生产经营项目取得的所得,应与享受优惠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所得分开核算,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共同费用,确保合规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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