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订单线索 揭开企业隐匿收入真相
厂区宽敞、生产繁忙,产品销往国内20多个地区,但企业申报信息却显示其连年亏损、入不敷出。巨大反差的背后,隐藏着什么秘密?
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稽查局近期结合举报线索,对H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公司)实施税收核查,确认该公司在核查期内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收取销售款8036万元,未依法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该局依法将企业行为定性为偷税,作出补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决定。目前,案件已执行完毕,相关税费均已追征入库。
蹊跷:企业产销两旺却长期亏损
2025年7月,广安市税务局稽查局收到了华蓥市税务局移交的一批涉税违法线索。其中,一份关于H公司的举报材料,引起了检查人员注意。这份举报材料称,H家居公司通过个人账户收取大量产品销售款,但并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有隐匿销售收入偷逃税款行为。举报材料中还附带了一些佐证资料。
检查人员分析举报材料后认为,举报线索指向明确,具有较高可信度。于是广安市税务局稽查局立即组织人员从征管系统调取了H公司的涉税数据信息,对其经营和申报情况进行初步核查分析。
H公司成立于2020年初,企业性质是有限责任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从事家居产品的制造和销售业务,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周某。
从企业申报数据看,该企业年均申报销售收入为300万元左右,近3年共申报增值税销售收入1061万元——企业申报的销售收入数据与举报线索中所称的企业实际收入规模差异巨大!
检查人员随即结合企业申报数据和发票信息,对该企业购进、销售情况,以及相关业务的逻辑关系进行了针对性分析,在此过程中,企业的原材料配比数据引起了检查人员注意。
企业发票信息显示,该公司近3年主要生产原料木质板的采购金额为226万元,但油漆等化学生产辅料的采购金额却达到280万元,生产主料与辅料的购置比例约为4∶6。
检查人员了解到,对于H公司这类家居产品生产企业,正常情况下,构成产品主体的木质板材应是成本主要部分,油漆等辅料作为次要原料,采购金额不应高于主要原料。该企业原材料采购数据显示的辅料成本金额超过了主料的情况,不符合企业生产规律。检查人员判断,企业可能存在大量无票购入木材或在辅料核算时接受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虚增成本等情况。
与此同时,检查人员发现,H公司是亏损状态,近3年来均未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一家从事产品生产、销售业务的企业,连年亏损却仍在坚持生产和运营,并且“长亏不倒”,这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逻辑并不相符。
带着疑问,检查人员随后与征管人员一起,对H公司进行了实地走访。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位于当地某工业园区,厂房占地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厂区几条生产线高速运转,工人正忙着生产加工产品,有多辆货运车辆正装卸原材料和售出产品。一派忙碌的生产景象,并不像一家连年亏损的企业。
随后,检查人员走访了该公司在当地的一些销售商,了解到该公司产品市场口碑良好,产品销售情况不错,销售范围覆盖全国20多个地区。
一方面是繁忙的生产景象、大量产品销往全国多地市,另一方面是申报信息显示企业连年亏损——综合举报线索和初步核查的各项疑点,检查人员认为,H公司存在隐匿销售收入、虚假申报重大嫌疑。广安市税务局稽查局于是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深挖:顺藤摸瓜查获真实运营信息
检查组针对疑点,决定首先依法调取核查年度企业账簿凭证资料,同时,结合举报线索重点对企业销售台账,以及财务人员、销售人员和企业负责人的工作电脑进行核查,寻找线索证据。
检查人员到达H公司后,依法向公司负责人周某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随后按照核查流程,调取检查了企业的账簿和凭证资料。他们发现,这些账册资料中记载的数据与该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的数据基本一致,看起来并无问题。
随后,检查人员分别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和销售人员进行了询问,了解企业生产销售状况、结算收款方式等业务详情。在此过程中,接受询问的企业人员均表示,企业依照规定均使用对公账户收取销售款项,日常经营中均如实记录生产销售信息,制作销售台账等资料,并最终严格按照规定计入账簿资料,所有收入均已申报并缴纳了税费。
检查人员按照预定计划,对企业财务、销售等关键岗位人员及公司负责人的办公电脑依法进行核查。在此过程中,一个细节引起了检查人员的关注:被查的多台电脑上都存有类似的名为“订单统计表”“销售统计表”的文件,而这些文件的属性信息显示,其源文件均从一款名为“订单通”的系统下载而来。
顺着这条线索,检查人员查看了相关企业人员的网页浏览记录,发现这个名为“订单通”的系统是一个第三方服务企业提供的企业运营管理系统。该企业的财务人员、业务人员日常均频繁登录这个系统。
检查人员当机立断,依法登录该系统进行核查,发现该系统中记录了包括客户下单、产品生产、成品验收入库、货物发运,以及销售款项收取等全部企业生产经营业务流程和相关信息。检查人员随即使用电子数据取证工具,对该软件系统中的数据进行了提取和固定。
在现场核查过程中,一名检查人员在销售人员的电脑中也有了新的发现。这台电脑里存有大量收款截图。这些截图的原始来源,均指向一个名为“业绩先锋队”的企业微信工作群。检查人员核查发现,该微信群的聊天内容几乎均与产品销售、发货通知和销售收款有关,群内不时有业务人员收款成功的截图上传。检查人员通过纸质打印、视频录像等方式对该工作群的聊天记录信息进行了取证。
现场核查结束后,检查组将企业现场提取的4万多条“订单通”系统销售数据与举报材料中的相关数据信息,以及微信群中的相关信息进行了交叉比对。发现相关年度的销售金额、交易时间、客户信息等关键内容高度吻合。这表明,“订单通”系统里的企业生产经营数据,是H公司真实的生产销售信息。
追踪:资金核查锁定账外收入
调查获取涉案企业销售记录数据后,核实企业是否获得了与记录数据相符的销售收入,以及通过何种方式收取销售款项成为案件的下一步核查重点。
检查组决定从企业微信工作群中频繁出现的收款截图信息入手,依托资金查控平台,调取企业银行对公账户和相关个人银行账户的交易流水进行追踪核查,以查清企业真实收入。
检查人员经过核查发现,H公司对公账户在检查期内收到的销售收入款项合计不足1000万元。但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周某亲属,以及企业数名工作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却收到了大量备注有“货款”字样的汇入资金,数目合计超过8000万元,资金量庞大。
检查人员将企业对公账户、相关个人账户的收款信息与前期“订单通”系统中调取的产品销售和收款数据,以及企业员工微信群中的相关信息进行了综合比对,发现数据高度吻合。
调查结果显示,核查期内,周某和其他涉案人员个人银行账户收到的相关汇入款项,均为企业产品销售收入,但这些收入该企业均未入账,也未依法进行申报。
核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约谈了企业负责人周某,面对检查人员出示的翔实证据,周某承认了利用自己和他人个人银行账户收取企业产品销售款、隐匿企业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的违法事实。
针对企业成本异常的问题,周某承认,为了掩盖其隐匿收入的行为,企业在日常核算和申报经营数据时,相应减少了原材料成本核算和入账的金额,以使企业成本达到与其申报收入匹配的目的。没想到做了这些“手脚”后,企业违法行为仍然没有逃过税务机关的核查。
经查,2022年1月至2025年6月期间,H公司通过个人账户收取销售款、虚假申报方式,共隐匿销售收入8036万元未依法申报纳税。广安市税务局稽查局将企业行为定性为偷税,依法作出补征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