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做实研发活动,满足指标要求
“安徽是发展先进制造业的优等生。”2026世界制造业大会期间,国家制造强国建设战略咨询委员会秘书处副秘书长曾建平如此评价。“十四五”期间,安徽规上工业营收连跨两个万亿元台阶,集成电路、新型储能、绿色智能船舶等先进制造业集群成为实体经济“向新而行”的重要载体。先进制造业企业可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覆盖企业技术研发、资质培育和后续运营、设备技改全生命周期,是推动先进制造业企业迭代升级的重要支撑。
厘清研发边界,精准归集费用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前提,是真正开展研发活动。
合肥格易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深耕32位MCU(微控制器)与闪存存储芯片研发设计,2025年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493万元,全部投入到核心技术攻关。该企业税务总监韩雷坦言,芯片研发多项目并行,前期在费用归集上确实走过弯路。实践中,部分流片测试设备、技术人员兼顾研发与量产,设备折旧、耗材领用、人工工时难以精准拆分,产线常规工艺微调、产品版本迭代,容易与创新性研发活动混淆。为此,企业建立研发、财务联合立项甄别机制,从源头区分研发与常规生产优化,同时设立项目辅助台账、按月统计研发工时,逐项复核剔除不合规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副科长赵莎介绍,根据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加计扣除的比例提高至120%。
“企业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前提,是厘清研发活动属性。”赵莎表示,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才是研发活动。产品常规性升级、对现存工艺流程进行的简单改变、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虽与研发活动相关,但都不属于研发活动。
赵莎提醒,兼职研发人员参与研发活动情况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使用情况,需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之间分配,留存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同时,企业还要关注委托研发的费用扣除比例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比例限制,避免超范围归集。
符合规定指标,守住资质底线
符合规定的指标要求,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的“硬杠杠”。
合肥科聚高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深耕高温等离子体物理、受控热核聚变等尖端技术,自主研制的大型超导磁体、低温制冷等产品稳居国内领先水平。该企业财务负责人文娜介绍,企业将研发费用占比、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科技人员占比、知识产权四大核心指标纳入常态化管控——研发费用按项目独立建账,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按合同逐笔归集,科技人员实行动态台账管理,知识产权围绕主营业务定向布局。在此基础上,企业依托研发、财务、综合管理三方联审机制提前排查指标异动,从源头防范涉税风险。2025年,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优惠,减免税额95.3万元。
安徽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处长宋丰俊说,按照规定,科技人员占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研发费用占比等核心指标,是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存续的硬性标准。其中,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按最近1年销售收入分档,5000万元(含)以下不低于5%、5000万元至2亿元(含)不低于4%、2亿元以上不低于3%,且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宋丰俊提醒,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涉税问题,主要集中在“持证不合规”上。比如,部分企业高新技术证书存续,但年度核心指标不达标、知识产权与主营业务脱节、研发费用归集范围混淆等,一旦被复核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将取消资格并追缴证书有效期内自不符合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优惠。宋丰俊建议先进制造业企业,严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衔接关;确保企业知识产权对主营产品形成核心支撑;汇算清缴时逐项核验指标,无论是否实际享受优惠,均应填报《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规范扣除范围,赋能技改升级
能一次性当期扣除成本费用的设备、器具,有明确的范围。
作为当地高端装备制造的重要支柱,近年来,芜湖造船厂有限公司累计投入1.2亿元用于智能产线更新与数字化技改。企业财务负责人申新史坦言,由于技改配套设施品类繁杂,团队曾对新增通风除尘、电气配电设施的归类产生困惑。在税务部门辅导下,企业依托造船一体化管理平台,将固定资产从采购立项、入厂核验、属性分类到折旧计提全流程纳入数字化管控,为每项设备建立可追溯的“数字户口”,精准甄别可扣除资产范围。近3年,企业合规享受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推动核心生产工序效率提升3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芜湖造船厂有限公司的做法很有参考性。”芜湖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科长沈显平建议,适用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企业,应在技改项目立项阶段逐项判定拟新增资产的属性类别,并在采购合同和资产卡片中同步标注,从源头避免错误归集。对已享受一次性扣除的资产,应建立全生命周期管理台账,逐项记录原值、会计折旧、税务折旧及各年度调整金额,规范留存购进时点资料、记账凭证及税会差异核算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