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8月22日

重点打击信息冒用行为

个人所得税改革“红包”直接增加了居民收入,提升了居民消费能力。同时,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等具体措施也为下一步税务机关开展信息核验工作带来了严峻挑战。7月19日,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下一步提升数据质量,规范自然人遵从提供了明确的目标:即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个人信息安全和权益维护,有效引导纳税人诚信纳税,公平享受减税红利。在完善个人所得税信用建设方面,笔者建议应在制度框架下重点从以下两个方面进一步明晰。

一是重点打击信息冒用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在2019年之初上线的个人所得税APP迎来了巨量自然人扣缴登记数据。部分自然人信息“被法人、被财务、被用工”的冒用现象屡见不鲜,问题较为凸显。巨量自然人信息采集对于税务机关来说既是一次面对“互联网+税务”数据的挑战,也是税收征管模式向信息化智能化转变的一次机遇。笔者认为,对信息冒用的问题要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处理办法,即明确问题处理时限、税收征管流程以及失信惩戒措施的完整闭环。对于信息冒用的扣缴义务人单位可直接纳入纳税信用等级D级考核,一经核实,信息冒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一并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管理,并将涉事企业作为税务机关年度风险管理、税务稽查的重点推送对象。从丰富打击信息冒用手段上全面遏止部分不法分子买卖自然人涉税信息、虚列工薪支出的逃税行为,确保税务机关自然人信息的准确。

二是细化自然人涉税信用积分制度。对于自然人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虚假申报扣除、虚假申述处理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并影响税收公平的违法行为,应当建立一套适应自然人涉税信用管理的积分体系,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细化纳税信用积分体系。对于一定时间内虚假申报扣除信息的自然人按照录入信息失真程度、违法次数等不同指标进行积分扣除。年度终了15日内对个人所得税申报期积分进行公示、调整。根据信用积分扣除的程度不同进行差异化处理。低于标准分值的自然人通过使用个人所得税APP学习个人所得税政策法规、征管制度流程并参加考试后重新积分;严重失信人员将信息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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