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8月25日
超市购物券何时确认销售收入
超市购物券何时确认销售收入?
答:对超市购物券何时确认销售收入的问题,我们认为购物券只能算作是超市一个预收款性质的合同,不能作为直接收款方式结算的“提货单”,发放购物券时销售不用确认,待用购物券购买商品,商品发出时确认收入。预收销售款能否在当期确认销售收入?对此《企业会计制度》第八十五条规定:“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三)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四)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很明显,超市预收货款时商品所有权没有转移,收入不能确认,即预收销货款不能在当期确认为收入。超市预收购物券销售款时不能确定货物的名称、数量、单价,因而不能开具发票,应在销售收入具体实现能确定货物的名称、数量、单价时开具,同时发票的开具应遵循凭证的真实合法性原则,据实际销售种类开具。如果超市在发售卡(券)收取价款时,就开具发票的,对已开具发票的应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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