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6日

生物制药企业增值税问题

问题:1、我们购入后再售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免费赔付给客户一个同样的货物,此货物应做增值税进项税转出,还是视同销售做销项税额?税法依据?会计处理?
          问题2、我们已经进口准备销售的货物,在海关需要进行检疫,用于检疫领用的货物 ,是否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税法依据?会计处理?
 
        答题(1)对于应收回而未收回的换赔商品,视同无偿赠送,增值税视同销售处理。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题(2)用于检疫领用的货物,属于企业生产经营中一项正常的、必要的费用,所发生的进项税额可以正常抵扣,不用做视同销售处理。
依据:即不属于细则中视同销售情形,也不属于需要进项转出的情形,增值税不需要处理。领用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库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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