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0日

综合利用玻璃渣能否作为资源综合利用享受所得税优惠

问:公司准备利用生活、建筑过程中产生玻璃渣生产浮化玻璃,是否属于资源综合利用,是否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
答:贵公司所说的“玻璃渣生产浮化玻璃”没有包括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中。因此,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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