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3日

债务重组中的增值税应税项目处理

    问:债务重组中如果涉及增值税应税项目,债务人和债权人如何处理?
?答:(1)债务人:如债权人不向债务人另行支付增值税,则债务重组利得应为转让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该非货币性资产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如债权人向债务人另行支付增值税,则债务重组利得应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
??(2)债权人:如债权人不向债务人另行支付增值税,则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作为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处理;如债权人向债务人另行支付增值税,则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作为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处理。
 

相关资讯

返回列表

会员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