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4日

合同违约金进项税能否抵扣

问:企业支付购货方采购合同违约金,对方开据增值税发票应交纳增值税,请问我方支付违约金能否税前列支?,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政策依据是? 
答: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的规定,税收滞纳金;行政性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对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新税法没有限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五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因此,我们理解企业支付购货方采购合同违约金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企业支付购货方采购合同违约金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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