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1日
印花税纳税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问:印花税是公司注册地缴还是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缴?
??答:印花税实行的是“三自”缴纳方式,印花税暂行条例中仅对纳税时间作了规定,并没有对纳税地点进行明确,这说明印花税注重的是合同是否贴花,而不强调在哪里贴花。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合同在签订时贴花”的“签订时”不是一个点的概念,而是一个时间段的意思。例如,北京的某企业上午在上海签订了一份应税合同,下午将此合同带回北京贴花,这也应理解为“签订时贴花”。
??因此,贵公司如果在签订合同地贴花了,就已经达到“三自”纳税的目的了,而不用再追究其是否应在行为发生地还是应在机构所在地贴花。
??目前对企业的印花税缴纳地点有明文规定的文件是:《国家税务局关于订货会所签合同印花税缴纳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1]1187号)
??一、在全国性商品物资订货会(包括展销会、交易会等)上所签合同应当缴纳的印花税,由纳税人回其所在地后即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对此类合同的贴花完税情况,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并相应建立必要的纳税管理办法。 ?
??二、对地方主办、不涉及省际关系的订货会、展销会上所签合同的印花税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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