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3日
以房产对全资子公司投资需要评估吗
问:我公司拟以固定资产(房产)投资新设立一全资子公司,请问房产需要重新评估吗?是以母公司账面价值还是以评估价值计价?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一条 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五)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所以,子公司通过母公司投资取得的房产的计价应以该房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房产的公允价值,现行法规没有强制必须通过评估取得,但通常情况下,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作为相关工商、税务登记的参考依据,我们认为是妥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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