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1月23日

餐饮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何时

        问:我公司有餐饮门店,门店销售定额消费卡,顾客在买卡的时候我们就开具发票,顾客凭消费卡在1年内消费,请问,我们应在销售卡时还是顾客消费时申报营业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40号)第十二条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2008年第52号)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因此,餐饮门店销售定额消费卡,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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