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2月18日

向境外关联方支付利息是否应代扣营业税

        问:公司向境外关联企业支付的借款利息,除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外,还需要扣缴营业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第一条规定,境外关联企业属于在境内提供了条例规定的劳务,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缴纳营业税。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贵公司在支付利息时有代扣代缴营业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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