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2月24日

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如何过渡

        问:我公司是一家外商投资公司,现正在享受免二减三的税收优惠政策,所以我公司现在交纳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25%的一半12.5%,但是我公司2008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税收优惠政策,请问我公司是按12.5%的税率交纳,还是按15%的一半7.5%交纳企业所得税?
  答:《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第039号)规定:
  三、实施企业税收过渡优惠政策的其他规定
  享受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应按照新税法和实施条例中有关收入和扣除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本通知第一部分规定计算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新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因此,贵公司如果属于上述优惠过渡的,可以执行25%的减半12.5%税率,也可以执行15%税率,两者可选择其一,而不能按15%减半7.5%计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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