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7月14日

固定资产出租收取的折旧费交营业税吗

        问:我公司将一部份厂房、土地、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租赁,如不收取租金,只收取折旧是否还交营业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第七条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第三十五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六条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贵公司将厂房、土地、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租赁收取租金,属于发生了营业税条例所规定的出租劳务,应按条例规定缴纳营业税。
  现行税法没有出租资产“收取折旧”的提法,我们理解您提到的“收取折旧”实质上是要视同收取租金处理的,而且这部分收益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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