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7月21日

按揭贷款购入固定资产,其利息及折旧如何处理

    问:某企业采取按揭贷款方式购置一机械设备,交付一定的首付款后,提回机械设备,然后每月支付一定的利息。请问:此利息是否需资本化?该机械设备是按发票价值还是加上按揭期间支付的利息计提折旧?

  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规定,所述购买设备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计提折旧时,会计折旧以按会计准则确定的原值为基础计提折旧。

  而设备的计税成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五十八条规定,外购的固定资产,要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计税成本中包含的利息是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利息,达到预定用途后发生的利息费用属于融资性质费用,不能再资本化。

  上述设备应以发票价加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成本,并以此为基础计提折旧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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