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2月24日

转租时如何开具水电费发票

    问:我是一家仓储公司,现将仓库租给A,发生的水电费理应开给A公司,现A公司转租给B公司,我们去税务机关代开水电发票能否直接开给B公司?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

  一、代开发票的概念界定

  代开发票,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的申请,依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为向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开具发票的行为。

  二、申请代开发票的范围与对象

  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五)本条所称有关证明材料,是指:

  1.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2.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由于代开发票仅是税务机关代收款方对付款方开具发票的行为,而且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要提供付款方对金额等相关内容的书面确认证明,所以,贵公司不能直接将代开发票开给B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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