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9日
政府资助发生的技术开发费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吗
问:企业接受政府科技部门的资助进行技术开发,如果技术成果为政府所有,那么发生的技术开发费还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中,关于“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的第36行明确,从有关部门和母公司取得的研究开发费用专项拨款,不能实行加计扣除。
所以,企业接受政府科技部门的资助进行技术开发,不能享受加计扣除。
上一篇:公司员工出差的发票问题及因我公司项目产生的外部专家的费用所属范畴问题 下一篇:债转股如何进行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