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3月05日

购入设备中含软件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问:我公司购入10万元设备,开票内容为设备5万元,软件5万元,其中软件是设备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答:1、该设备若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项目,设备和软件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规定,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041号)规定,企业购入的计算机应用软件,随同计算机一起购入的,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单独购入的,作为无形资产管理,按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或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进行摊销,没有规定有效期限或受益年限的,在5年内平均摊销。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购入该设备所含软件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2、企业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进行账务处理。设备确认固定资产、软件确认为无形资产。

  在不影响重要性的前提下,企业可将随设备一起购入的软件确认为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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