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5日
14、《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与主表(A100000)的勾稽关系如何?
问:《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与主表(A100000)的勾稽关系如何?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63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予以废止,因此,应税项目与减免税项目亏损可互相抵减,同时所得减免不能增加可弥补的亏损额。因此该表与主表(A100000)的勾稽关系如下:
1、当主表(A100000)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0时,若第20行“所得减免”>0,则《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第2列第6行=主表(A100000)第19-20-21行,且减至0止;若第20行“所得减免”≤0,20行以0计算,则《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第2列第6行=主表(A100000)第19-20-21行,且减至0止。
2、当主表(A100000)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0时,则《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第2列第6行=主表(A100000)第19行。
3、通过填报计算,《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第6行第10列=主表(A100000)第22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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