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5日
13、非货币性投资所得是否可适用《企业重组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
问:非货币性投资所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文件规定分5年递延确认所得的,可以适用《企业重组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吗?
答:可以,填写在第13行“其中: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特殊性税务处理栏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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