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6月24日
营改增热点问题北京国税系列三
11.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是否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不可以。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12.企业将自产的沥青用于本企业承包的建筑项目,那么建筑施工所耗用的沥青,是按照11%税率缴纳增值税还是按照17%缴纳增值税?
答:企业将自产的货物用于增值税的应税项目,移送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13.建筑服务税率和征收率是怎么规定的?
答: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以及一般纳税人提供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征收率为3%。
14.建筑企业不同的项目,是否可以选用不同的计税方法?
答:可以。建筑企业可以就不同的项目,分别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
15.北京市昌平区的企业在顺义区内跨区县提供建筑劳务,之前已经在地税局代开了部分发票,剩余部分业务需要在2016.5.1之后开具发票,纳税人咨询,到时候应该到国税还是地税开具发票?
答:2016.5.1之后提供建筑服务,应使用国税发票。
上一篇:营改增热点问题北京国税系列四 下一篇:营改增热点问题北京国税系列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