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6月24日
营改增热点问题北京国税系列四
16.跨区县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含其他个人),能否在劳务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17.一般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业劳务,现在缴纳4月份的营业税,但是还没有开具营业税发票,发票如何补开?
答:5月1日后可以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无需再缴纳增值税。
18.建筑业分包,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可以差额的分包款能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可以
上一篇:哪些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允许扣除,应提供什么证据? 下一篇:营改增热点问题北京国税系列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