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7月23日

企业税负偏低,原来藏着账外收入

 前不久,山东省邹平县国税局通过数据对比和实地检查,查出了某纸业有限公司偷税219285.47元的问题。

  邹平县国税局在日常管理中发现该纸业有限公司增值税税负只有1.22%,低于行业平均税负3.19%2个百分点。针对这一疑点,邹平县国税局决定对其实施检查。

  为了便于检查工作的正常开展,检查人员采集了该企业2006年度的主要经济指标为:生产成品纸8743吨,耗用废纸11418吨,耗用电力4808800千瓦时,耗用煤5651吨,生产工人工资1006434元。

  检查人员通过各项指标测算得出该行业主要原材料及燃料。生产工人工资与产品产量有较为固定的比例关系,从而建立了相关投入产出公式。根据投入产出指标模型显示,造纸行业中废纸与箱板纸的投入产出比例为1.221,该企业2006年度耗用废纸11418吨。经测算,该企业账面上产成品的数量比检查小组测算的少616吨。检查人员通过对账面上销售数量与平均销售单价计算出的销售收入与申报收入基本吻合,在账簿和凭证上一时难以找到问题。在接下来的检查中,检查人员在工资核算员处了解到,企业每月出产的成品纸数量比账面产成品数量大。于是他们找到仓库保管员查看入库出库记录。检查人员发现,入库记录与工资核算员核算的记录一致,但与财务上的产成品数量不符,出库记录也与财务上的销售数量不符。对此,财务人员无法解释。企业方面不得不承认:由于部分购货方不需要发票,企业没有将该部分收入共计1509200元入账。

邹平县国税局决定依照税法追缴增值税税款219285.47元,并给予所偷税款50%的罚款。目前税款已全部追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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