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7月30日

某置业公司偷税案查处记实

  2000年10月,北京市地税局第二稽查局根据举报线索,开始对北京一家知名的置业公司进行检查。
  该置业公司是一家实力雄厚、规模可观的房地产经营公司,负责某大型置业中心公寓、商场、写字楼的租售,每年缴纳税金上千万元。接到检查通知书后,该置业公司便开始积极采取措施,一方面派出一名财务助理敷衍搪塞检查,以财务核算方式特殊为由制造难题;另一方面却聘请了十几名律师和会计师组成智囊团,作税务和法律事务代理。
  北京市地税局第二稽查局也在核心专案组人选上下了一番功夫,选定的办案人员不仅精通涉外税收政策、熟悉财务制度、法律知识丰富,而且拥有大量的办案实战经历和纯熟的谈判技巧。一场较量拉开了序幕。
  专案组初步调查发现,该置业公司不但在境内外同时销售公寓,而且会计核算采取京、港两地核算的方式,以香港核算为主,定期进行并账。但两地核算的科目不统一,编码混用,境外凭证不标准,给确认不动产销售收入造成了困难。而该置业公司一直有意隐瞒账务编码对应规则,混淆收入界限,企图扰乱专案组检查思路。
  专案组经过调查,拿出了初步检查意见,认为置业公司的经营行为存在四大涉税疑点:
  一是置业公司采取境外销售境外收款的方式销售北京的公寓,并未给购房者开具正式发票,有可能存在营业税漏洞。
  二是通过实地调查了解到,置业中心商场占据了市中心的位置,房屋面积大、建设豪华,并且早已招商使用,按同类房产推算每年应缴纳城市房地产税金额应在千万元以上,但从北京市地税局征收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的纳税申报数据看,自1997年1月~2000年10月,该置业公司共申报缴纳城市房地产税仅有689万元,数据差距较大。
  三是1997年国税局对该置业公司检查,该置业公司1997年补缴预缴企业所得税7000余万元。依此推算,公司当期销售收入约为21.2亿元,应纳营业税约1.06亿元,但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只有4900万元。
  四是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上对置业公司1997年缴纳营业税的情况签署了保留意见。
  虽然疑点重重,但专案组手里掌握的证据却还仅仅限于十几张凭证,一两份合同,远远达不到定案要求,必须进行更深入的调查取证才能最终作出结论。
  为了争取公司的配合,调取到在港保存的证据,把观察的“窗口”扩大,专案组安排了一次见面会,要求与置业公司以财务总监石某为首的智囊团交换意见。这是一次严格的正式谈话,会场上架设了摄像机,灯光也显得十分明亮,与黑色的桌椅之间烘托出比往常更加严肃的气氛。当石某步入会场时,显然已经感受到了这样的气氛,但他仰仗着身后会计师、律师组成的顾问团队,与以往一样,仍然摆出了不合作的架势。专案组方面并没有急于开始触及核心问题的询问,而是在正式询问开始前,首先郑重宣读了《税收征管法》,然后在银幕上用幻灯机展示了已经掌握的部分证据,并与税法的规定条文逐一对应。一张张幻灯片播放时,石总监一直全神贯注地盯着银幕。当幻灯机的光亮消失以后,询问正式开始。此时的石总监眼睛里已经失去了傲慢的神情,抵制情绪也大为缓和。随后的询问变得顺利起来,原来拒绝回答问题的态度变成无力辩解。
  借着石总监转变态度之机,专案组以最快的速度将用少量证据打开的缺口一下子撕开了。首先是在城市房地产税的检查上取得了重大突破。经过实地检查、询问和现场打印账页等一系列取证过程,专案组确认,置业中心商场缴纳城市房地产税是以商场实际出租的房屋面积计算出来的,不符合按房产原值计税的规定。几年来,置业公司只申报缴纳了城市房地产税689万元,由此计算出少缴纳的城市房地产税就有5700万元之多。
  城市房地产税的事实水落石出,使置业公司聘任的智囊团措手不及。他们在接受了城市房地产税完全计算错误的事实后,对自己的代理业务作出了检讨。
  经过艰苦的论证,专案组确认的所有事实都被定案,对方最终在认定意见书上签字。案件涉及置业公司少申报缴纳城市房地产税5700万元;转让不动产少申报缴纳营业税2493万元;各类合同少缴印花税8.4万元;向员工支付补助、补贴,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4.98万元。
办案心得 :
财务知识、税政、法律知识是稽查办案的基础学科,但在稽查办案中,恰当运用心理学知识、谈判技巧,在扭转纳税人对待税务稽查的态度,争取调查取证的有利时机和有利条件方面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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