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2日

兄弟转借发票也违法

      “没有想到,亲兄弟转借发票也违法。早知道是这样,我怎么也不会把发票转借给自己的弟弟去开的。”贵州省毕节市小刚文具用品店的刘老板一脸的委屈。刘老板因为私自转借发票给自己的弟弟开具而受到了毕节市国税局鸭池分局的处罚。
  刘老板是江西省吉安市人,来毕节市从事文具批发已经有好几年了,生意一直很红火。今年9月,原本给他打下手的弟弟成家后自立门面,在附近另一条路段上新开了一家文具批发经营部。为了扶持弟弟,刘老板不仅帮弟弟租好了门面,亲自为弟弟的门脸进行装潢装修设计,还把自己的一些业务关系和生意介绍给弟弟。看见自己弟弟的生意好了,刘老板心里也挺高兴。但由于弟弟门面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还没有办下来,不能领购普通发票,眼瞅着有些大单位的生意就要泡汤。刘老板于是从自己每月的6本剪贴式普通发票中拿出一本给弟弟,让弟弟自行开具。他想,反正和弟弟是一家人,自家人开自家人的发票,只要自己不少缴国家一分钱税款,应该出不了什么问题。就这样,弟弟就用上了哥哥刘老板的发票。
  毕节市国税局鸭池分局前不久对城区普通发票的使用情况进行了一次检查,发现了刘老板的转借发票行为。税务干部告诉刘老板,他的转借发票行为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但鉴于他纳税信誉等级程度一直较高,他弟弟仅开具了3张共计2000余元的发票,此次转借发票的过错行为未造成大的影响,税务机关除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外,对他处以1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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