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3月23日

如果企业账簿“丢失”如何处罚?如何纳税?

案例:
A企业,由于财务核算不规范,税收缴纳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在面对税务稽查部门的检查时,企业为了逃避纳税,谎称企业账簿由于财务人员变动频繁,不慎“丢失”,那么,如果企业账簿“丢失”,将会受到如何处罚?税收又将如何缴纳?
回答:
一、如果企业账簿“丢失”将会受到如何处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规定:“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
因此,纳税人未按规定保管账簿,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如果企业账簿“丢失”税收如何缴纳?
有下列情形之一,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因此,纳税人未按规定保管账簿,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各税种的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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