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1月12日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修订

       【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以下简称“《公告》”)

       【主要内容】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的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其中,《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调整为《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的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实操提醒】此次纳税申报表的修订,与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出台的一系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密切相关,包括: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政策,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支持(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发展等政策。适用相关优惠政策的企业,需关注纳税申报表的变化,并对应具体业务准确填报申报表。

       需要提醒的是,《公告》适用于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今后如出台新政策,按照新政策相关规定填报。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不追溯调整。纳税人调整以前年度涉税事项的,按照相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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