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22日

技术转让或投资可依法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转让专利技术,或者以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投资入股的,持技术转让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后,免征增值税。

法规依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法规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二十六)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总结:纳税人以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投资,或进行技术转让的,可依法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提醒:纳税人享受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优惠,需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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