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22日

“人防异地建设费”要交契税吗?

一、为什么要缴纳人防异地建设费?

房地产公司根据当地的规划要求,应建设防空地下室;因特殊地理位置等原因无法建设的,应当报相关部门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不修建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

二、人防异地建设费是应计入土地成本吗?

很多房地产财务人员将人防异地建设费计入“开发成本-土地成本-人防异地建设费”科目核算,但是根据人防异地建设的本身进行分析,若是符合建造条件的情况下,在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建设的成本,与其他业态成本无法区分的情况下,在“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科目归集,待成本可以单独归集时,应将项目配套设施费成本结转至“开发成本-公共配套设施费-人防设施建造费”科目核算,建造完成根据要求将人防无偿移交政府相关部门;若不符合建造条件,将相关费用缴纳给政府部门,政府部门统一进行安排建设;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人防异地建设费不属于取得土地支付的经济利益,不应计入“开发成本-土地成本-人防异地建设费”科目核算。

三、人防异地建设费需要交纳契税吗?

在实务操作中,各地税务要求不一,例如以安徽税务观点认为根据财税[2004]134号文件,认为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应列入契税的计税依据;但是沈阳税务认为不属于取得土地支付的代价,不用缴纳契税。

本文观点:若房地产公司按照规划要求,建设了人防设施,并完成无偿移交,人防设施费计入了建设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直接计入了建设成本,未缴纳契税;从缴纳人防异地建设费的本质出发,若不建设而是缴纳了人防异地建设费,各地税务局要求房地产公司缴纳契税,认为不合理。无论是实际建造还是缴纳的费用,均不是取得土地支付的代价,不应缴纳契税。

相关资讯

返回列表

会员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