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8月13日

差额征收增值税如何确认契税计税依据?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选择“差额征税——差额开票”;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但没有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情形的,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选择“差额征税——全额开票”。如销售不动产(不含自建)选择简易征收的,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票。

金融机构处置抵债不动产又有特殊规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置抵债不动产,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取得该抵债不动产时的作价为销售额,适用9%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按照上述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抵债不动产的作价,应当取得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抵债不动产时,抵债不动产作价的部分不得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是说,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置抵债不动产选择差额缴纳增值税,发票开具有三种选择方式:一是“差额征税——差额开票”,相应在增值税发票中仅显示差额增值税;二是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差额申报增值税;三是开具两张发票:抵债不动产作价的部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差额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此带来新的问题:受让方如何确定契税计税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规定,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另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规定,(一)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承受方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实际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成交价格以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格确定。(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契税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价格的差额。(三)税务机关核定的契税计税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由此可见,受让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抵债不动产,契税计税依据取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差额征收开具一张发票,即在“差额征税——差额开票”开具增值税发票,则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仅为差额缴纳增值税部分的增值税,以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格作为契税计税依据;如果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两张发票:抵债不动产作价的部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差额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含税成交价格为全部价款的不含税,相应契税以全部不含税收入为计税依据,相应受让方的契税税负大大降低,同时也不影响销售方增值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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