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1月08日

自产或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与职工福利财税处理区别

集体福利是企业为全体员工共同享有的福利设施和服务,如食堂、浴室、理发室、宿舍、幼儿园等,这些福利设施和服务供所有员工使用,每位员工都有权享有。而职工福利是企业直接发放给员工个人的物品或服务,例如节假日礼品、礼金等,这些福利直接给予员工,所有权转移给个人。虽然集体福利和职工福利在某些情况下可能看似相似,但它们在目的和效果上有所区别。集体福利旨在为所有员工提供共同的福利设施和服务,而职工福利则是直接对员工个人的奖励或补偿。

一、增值税上的区别。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另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视同销售。本人认为,自产产品用于集体福利,并未流出本企业,如果视同销售,但企业又不能自已对自己开具专票抵扣,而在处置时又要缴纳增值税,存在重复纳税。

二、企业所得税上的区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因此,企业发生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同时确定视同销售成本,该成本准予在税前扣除。同时以公允价值确认职工福利费。而自产的产品用于集体福利(如职工集体宿舍、集体食堂等)不确认销售收入,因为该产品并没有流出企业。但对计提的折旧计入职工福利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三、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解释了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同时第十条也提到:“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因此,对于发放给个人的职工福利,不论是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都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用于集体福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税。另外,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非人人有份的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会计处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福利均属于视同销售行为,要按售价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但两者会计分录有区别,用于集体福利不确认收入,而作为个人福利要确认收入,会计处理如下:

1、企业以其自产产品或委托加工货物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发放货物给职工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货物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企业以自产产品、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设施的建设,因货物没有离开本企业,而是形成了另一项资产,虽然也是视同销售,按市场售价和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但只结转成本,不确认收入: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转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累计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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