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生育津贴如何财税处理?
生育津贴属于社会保障性质的福利,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其目的在于帮助家庭应对生育带来的经济压力,支持家庭在生育和抚养子女方面的经济负担。根据《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法》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由此可见,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生育女工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相当于产假期间工资的性质。如果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按照原工资标准向员工支付生育津贴;如果单位缴纳了生育保险,则由社保部门向员工支付生育津贴。如果生育津贴比产假工资低,则由用人单位补齐差额部分,如果生育津贴比产假工资高,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因此,当员工在享受产假和生育津贴的时候,用人单位不需要另外发放工资。
一、关于生育津贴涉及账务处理,需要区分以下几种情形:
1.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发放给个人。这种情况下,并不涉及用人单位,因而无需进行账务处理。
2.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个人。对于这种情况,作为代收代付款项,通过“其他应付款”过渡。
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给员工: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注:如果生育津贴高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间应享受的个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必须全额发给个人。
3.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间应享受的个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用人单位必须补足。对于差额部分,用人单位按照“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即可。
借:成本费用科目(根据员工岗位而定)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4、如果单位在员工产假期间正常发放工资,收到生育津贴不再发给员工。这种情况,用人单位直接确认一项收益或者利得即可。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或者营业外收入
(或发放工资时计入“其他应收款”,收到生育津贴再进行冲减)
二、企业所得税处理。生育津贴是国家为了保障女性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而设立的一种补偿制度。它通常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而不是从职工的工资中直接扣除。因此,生育津贴本身并不属于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而是被视为一种社会保障待遇。根据企业所得税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其中,包括了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因此,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符合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准予据实扣除。由于生育津贴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不属于企业的实际现金流出,因此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并不需要对生育津贴进行税前扣除。同时,职工在享受生育津贴期间,也不会因为生育津贴的领取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当然,对企业差额兜底部分,作为工资薪金允许税前扣除。
三、个人所得税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社保机构发放的生育津贴不需要缴个税,而其他产假工资是需要申报个税的。比方说,生育津贴一个月是10000元,而职工的正常工资是20000元,公司另外支付10000元的差额,公司支付的差额部分仍需要按照工资所得申报个税的。公司在申报个税时,本期收入栏填写20000元,由于生育津贴免税,同样需要在本期免税收入栏中填写10000元。并且在产假期间基本减除费用仍正常扣除。
注意:财税〔2008〕8号文中只针对生育妇女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给予免征个人所得税,并未包含男职工依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因此,男职工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补贴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免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