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4日

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 作者:黄时光

金融企业贷款难免会出现呆账、坏账。金融机构应收未收利息应当如何财税处理?本文结合现行财税政策分析如下:

一、增值税处理。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规定,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未逾期贷款:合同约定的应付利息日期(无论是否实际收到)。逾期贷款:实际收到利息的当天;若会计上已确认利息收入,则按会计确认时点纳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规定,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即对超过结息日90天的应收未收利息给予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特殊照顾。

二、企业所得税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3号)规定,未逾期贷款(含展期)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付息日确认利息收入,无论是否实际收到(权责发生制);逾期后发生的应收利息:在实际收到时或会计确认利息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已确认但逾期90天未收回的利息:若会计上已冲减当期利息收入,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后续收回处理:收回时需计入收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逾期90天的应收利息冲减范围包括:未逾期期间已计提但未收到的利息;逾期但未超过90天期间已计提的利息。即,只要该笔利息自首次计提起至实际收回或核销时,累计逾期超过90天,则此前已确认的所有相关利息收入(无论是否逾期)均需在逾期90天后冲减,并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举例:假设某贷款:1月1日计提利息100元(未逾期),2月1日逾期,3月1日计提逾期利息50元(逾期30天),4月1日仍未收回(逾期90天)。则1月确认100元收入;3月逾期未超90天,不确认50元收入(实际收到时确认);4月逾期满90天,将此前100元冲减(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若后续收回150元,全额计入收回年度收入。

三、会计处理。根据《财政部关于缩短金融企业应收利息核算期限的通知》(财金〔2002〕5号)规定:“贷款利息自结息日起,逾期90天(含90天)以内的应收未收利息,应继续计入当期损益;贷款利息逾期90天(不含90天)以上,无论该贷款本金是否逾期,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在表外核算,实际收回时再计入损益。对已经纳入损益的应收未收利息,在其贷款本金或应收利息逾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以后,金融企业要相应作冲减利息收入处理。”由此可见,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规定趋同一致。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确认应收利息的计提

正常计提利息:在利息支付日(如按季/月结息),即使未实际收到利息,也应确认应收利息和利息收入:

借:应收利息

贷:利息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逾期后继续计提:

若合同约定逾期后仍计息(如罚息),需继续计提,但需谨慎评估回收可能性。

2.逾期利息的后续处理

1)存在减值迹象时

若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超过90天(或内部规定的风险阈值)转入表外核算:停止表内利息确认,将逾期90天以上已计提的利息转入表外登记(备查簿),同时冲回已确认收入:

借:利息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利息

表外登记:

在备查簿中记录应收未收利息,实际收回时再确认收入。

总结起来,企业所得税处理趋同会计处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于未逾期贷款,公告指出按贷款合同确认的利率和结算利息的期限计算利息,并于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体现了会计处理中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二是逾期贷款的税务处理,其逾期后发生的应收利息,按首付实现制原则,应于实际收到的日期,或者虽未实际收到,但会计上确认为利息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体现了同会计处理趋同。三是对已确认为利息收入的应收利息的税务处理,逾期90天仍未收回,且会计上已冲减了当期利息收入的,准予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在财务处理上对已经纳入损益的应收未收利息,在其贷款本金或应收利息逾期超过90天以后,金融企业要相应作冲减利息收入处理。可见对已确认为利息收入的应收利息,在财税处理上已基本一致。四是对已冲减利息收入应收未收利息的税务处理,应在应收未收利息以后年度收回时,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在会计处理上,贷款利息逾期90天以上,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在表外核算,实际收回时再计入损益。

注意:上述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仅限于金融企业。所称金融企业,是指银行(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合资、外资银行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没有列明的机构,比如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一般都不允许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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