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6日

房地产企业代收业主的契税,是否作为价外费用缴纳营业税?

问:房地产企业代收业主的契税,是否作为价外费用缴纳营业税?
答:目前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各地有不同补充规定,可以查到的可以扣除代收契税缴纳营业税的规定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补充通知》(新地税发[2003]132号):“(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以全部销售额减除代收的契税、办理住房按揭手续时代收的抵押登记费、公证费、保险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未列举的代收款项一律并入不动产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四川地区未见相关规定,还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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