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7日
财务和税务如何处理多年的应付帐款
问:某公司现还在实行旧企业会计准则,由于帐上存在一笔多年未付的应付账款(尚未获得债权人放弃权利的任何协议),在上一年度的审计中据此调增了所得税,使用税率33%.在本年度,获得了债权人放弃权利的确认书,本年所得税率调减为25%,请问我公司是否需要调整所得税?帐务上和税务上应如何处理? 如果我公司本年度开始实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此情况又应如何处理?
答:对于贵公司多年未付的应付帐款,未获得债权人放弃权利的任何协议之前通常会计上不用做任何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详细记录已在税收上确认为应税所得的应付款项明细账户及金额。
对于本年度获得了债权人放弃权利的确认书时
(1)旧的会计制度下,债务人的处理是:
借:应付账款
贷:资本公积
不涉及税率差对本年度所得税费用的影响。
(2)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债务人的处理是:
借:应付账款
贷:营业外收入
贵公司从本年度才开始运用新的会计准则,所以期末该笔应付帐款的计税基础和会计账面均为零,不产生时间性差异,所以期末也不需要计量税率差对本年度所得税费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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